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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婚后退婚的彩礼纠纷

江西-九江 07-19 21:46  悬赏 20  发布者:ezb1144 回答:(1)
我于2010年2月10日和未婚夫订婚.当时收了他家4万块钱的彩礼钱.然后和他一起去杭州工作,在一起同居到6月17号.在此期间因性格不和多次吵架.实在受不了后于6月17号让我前男友接我到上海,并于其同居.现在要退婚,按照家里的风俗.如果女方不要男方,那么就要退回所有彩礼钱.但如果男方不要女方的话,那男方将一分钱都得不到.现在他家是说一分钱都不能少,我在他家喝的一口水,他给我买的一件东西都要算钱.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如果让法庭来判的话法庭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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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9 21:54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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