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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医生没经过家属同意就手术,而且手术效果很差

 07-20 23:41  悬赏 3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9)
被诉人:武汉协和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事实与理由:
2020年6月17日病人到武汉协和医院肝胆外科医生处就诊,当即就说需要做二次手术,随即开出了入院手续。为进一步查明病情,6月18日一家到同济医院挂号胆胰外科主任医生处就诊(微信挂号记录),俞医生分析已是晚期,没必要手术。此时入院的手续已办好,家人抱着相信医生的原则先住下来,其儿子回安陆办理转院手续,肝胆外科住院部留下病人及其妻子,6月24日病人儿子到坐诊处询问病人情况,医生说病人有些指标比较高,要把指标降下来,没有发现转移,转移了手术就不做了(原话有录音),并说下周一(6月29日)安排做手术。抱着慎重手术的想法,家人也四处求医问诊,多方综合意见,后决定保守治疗,决定出院,6月28日中午一家人在院外共同商议决定出院,并于中午发消息给医生助手翟,翟医生当即表示可以(微信有图片)。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医生到病房,对病人说:你不做手术一定不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不是中期,更不是晚期,属于早期(同天做胆囊癌手术病人的表哥可作证)。病人当时就很高兴,并打通其儿子电话,说让我儿子跟你说,医生却说做手术的是你,我不跟你儿子说。抱着求生的本能病人当即签下手术协议,自始至终家属均未签字包括其陪护的妻子。6.29日晚10点手术完成,翟医生就说情况不是很好,已经很晚了,肝上、淋巴结均有多方转移,属于晚期。7月8日引流管下的胆液一直排不干净,每天都是600ml,联系翟医生,医生告之要做一个ercp支架,手术费很贵要2.3万元,无赖之下,家人只有又做一个ercp塑料支架置入术。7月13日手术做完,7月15日下午病人开始不间断发烧,至7月16日、17日、18日一直38度左右的发烧,病人明显消瘦,精神状态不佳,联系医生,医生均说先观察,并没有给出好的治疗方案。每天只是抗生素、营养液,而对于一个晚期癌症病人,并没有用到抗癌的相关药物,生命这样耗下去,能支撑多久?
疑点:
1、病人手术需家人及监护人签字同意,病人主动打通其儿子电话说让我儿子跟你说,医生竟然置之不理、不接电话,以做手术的是你而推辞,也没有讲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其陪护的妻子并不支持手术且自始至终均未签字,病人和陪护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认知能力有限,这种情况让儿子帮助分析一下有没有手术的必要却拒不接电话,以做手术的是你而推辞,让一个病人承担手术带来的一切风险,合理吗?
2、手术前跟其家人及病人说还属于早期,术后就是晚期。术前均做了增强ct及mr检查,难道一个全国知名的医院和专业的医师,连癌症属于早中晚期都能检查判断错?究竟是仪器的问题还是医生的误判。
3、术前一切风险都未跟病人及家属交待,家属只交待让病人少受痛苦,都不知道手术是用微创还是开刀,术后才发现整个腹腔多达四五个创面,最长的刀口达20公分,医生告之腹腔镜手术不行,又开刀了。这么重要的手术不提前预判,提前分析做好手术准备。临时决定两做手术方案都上,而且术中又未告之家人,多次手术造成的成本谁来承担,病人造成的痛苦又由谁来承担?
4、术后恢复期间胆汁一直流不通畅,翟医生告之要做支架介入,遂听从医生意见,又做了ERCP胆道支架介入,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刚做完支架病人就一直持续低烧,连续几天都有发烧,状况持续恶化,期间多次联系医生,均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告之没有好的办法,支架取了也不行,不取也不行,只能这样先观察,如果这样持续发烧下去,病人怎么办,受的了吗,为什么没有手术前不用做支架,做完手术反而胆汁流的不通畅,手术是怎么做的,存在很多疑问?
针对上述疑点,我们认为,武汉协和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生在我整个住院诊疗过程,存在重大的过错和过失,甚至以欺骗隐瞒病情的方式让我做了手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提出以下请求:
申诉事项:
1、要求查看手术记录及病理报告并封存手术监控记录。
2、积极的对病人进行治疗,必要时请各专业医生进行中西医会诊,赔偿病人全部医疗费,并承担病人后续治疗的全部费用。
3、承担其家属在武汉陪护期间的全部费用()
4、由病人生病误诊给其家属带来的精神损失费()
各位领导及专家,我是一位为湖北教育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乡村教师,从教40多年,从未向组织及各级机构添过麻烦。我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妻子身患糖尿病及高血压等各种慢性病,我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如今,我身染重病,却得不到积极与有效的治疗,我和我的妻儿们心有不甘。
以上申诉句句属实,希望各级领导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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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8时29分
就个人经验回答:
1,无论是同济还是武汉协和都是国内著名的医院,其排名在全国都在20位以上,其医疗水平在武汉地区是数一数二的。
2,签字问题,患者术前属于意识清醒的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自己签字没有问题。
3,所描述的4-5个创面应该是腹腔镜的创口,腹腔镜适应一些比较小的容易做的手术,如果病情超过了腹腔镜的适应症,就要改为传统手术了。
4,ct、核磁等常规影像学检查甚至petct都是有局限性的,对于腹腔肿瘤的给出的属于倾向性意见,金标准还是要看手术后的病理。
5,肿瘤、组织切除、坏死物质吸收,都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发热,如果术后体温控制在低热以下,没有超过38.4℃,则可以接受,不需要特殊处理。
6,医院是否有过错,还需要结合病历全面分析。
7,如有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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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7-20 23:57
医疗事故鉴定确认。
回复时间: 2020-07-21 08:38
认为医院有过错,就打医疗纠纷案件,这样到处求助解决不了问题。
回复时间: 2020-07-21 08:55
您好,您如果认为医院有过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搜集好证据,起诉维权。
您的情况可以用法律维权,我需要知道更多信息,具体事宜可以看我个人页面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20-07-21 09:4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是一个典型的医生误判,而导致的医疗事故,你已经掌握了相应的证据但是还不够,医疗官司涉及金额较大,而且证据搜集的要求更高,有些时候搜集的证据,效力也不够,建议你委托专业的律师帮你起诉处理,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会尽可能的帮助到你。
回复时间: 2020-07-21 09:54
您好,医院方面很可能存在过失,但是困难的是如何去证明对方的过失,医院方面在证据这一块是要比您更有优势的,很可能会有修改病例等伪造、销毁证据的行为,这样一来您的主张就很难得到支持,您现在最紧迫的工作是固定证据防止被破坏,您需要及时联系律师帮你处理证据方面的工作,请尽快采取行动,维权的费用等是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的,有需要的话可以来电联系我,我们是有专门的医事团队处理医疗方面的纠纷的。
回复时间: 2020-07-21 12:11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20-07-21 17:2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医院是完全有责任的,这属于典型的医疗事故了。您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保留好手头有的证据,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相较于医院您处于劣势,所以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替您收集、处理证据,并进行后续的起诉工作。您的诉求也都是合理的,包括诉讼维权的费用也是可以由对方支付的。如果您需要律师协助,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20-07-22 07:15
答:向专业人士求证医学方面的问题。医患纠纷可以先向医调委申请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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