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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拆迁应安置人员中的配偶结婚时间计算,复婚和新婚有区别吗?

上海-闸北区 04-07 20:46  悬赏 0  发布者:happy的……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0年7月27日动拆迁适用政策为《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八条第5款:“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请问律师,如果复婚(离婚后再次领结婚证)只有11个月,与结婚(新婚)有11个月,在法律上有区别吗?复婚前的结婚时间可以累加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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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7 21:06
没有区别,不累计。
回复时间: 2013-04-07 21:11
没有区别的
回复时间: 2013-04-07 21:20
你好,没有区别。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回复时间: 2013-04-07 21:46
仅能说明婚姻关系存续11个月,复婚前的时间不能累计。另该动迁政策现已作废。
回复时间: 2013-04-07 22:01
没有区别,不会累计
回复时间: 2013-04-08 12:26
仅能说明婚姻关系存续11个月,复婚前的时间不能累计。而且该动迁政策是2010年的,已经不再使用。
回复时间: 2013-04-08 21:04
那当然有区别,只认你核发之日婚姻存续两年,而不是中断的。
回复时间: 2013-04-10 10:02
没有区别,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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