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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月到用工公司5年半时间,转了三家派遣公司,第二家合同结束时间20年11月30日

天津 07-25 06: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16年1月到用工公司5年半时间,转了三家派遣公司,第二家合同结束时间20年11月30日,由于与用工单位合同到期,转到第三家派遣公司,6月29签署7月1日起的5个月派遣合同未给到个人手中.7月保险由第三家派遣公司已交,20年7月底公司说作废最后一份合同重新签外包合同,员工不同意外包,由于派遣超员不重签的公司7月31日起单方解除合同,现在公司不给开解除只赔偿补偿金,请问这属于违法解除吗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应仲裁哪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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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25 08:20
可,可以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回复时间: 2020-07-25 10:28
可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7-25 09:10
可直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7-25 09:18
可直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7-25 09:31
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回复时间: 2020-07-25 10:13
6您好,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20-07-25 11:24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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