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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

江苏-淮安 04-08 21:18  悬赏 0  发布者:jilemi……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尽量把问题说清楚。
我家现在面临拆迁,现在有个情况是
拆迁条例理由有一条“新建合法住宅房屋自批准建房之日起6个月至房屋拆迁通告发布之日不满5年被拆迁的,按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单价的15%增加补偿。”
我家的房子是2008年2月重建的,当时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设项目名称”上面写的是“主房、附房大修”。
拆迁办的人说我家的房子是大修不是新建,不满足上述补偿的条件
但是,淮安市从2005年起就停止申请新建房屋的建筑执照了,也就说之后不会再有新建的执照批发了。
现在拆迁办就说不是新建执照没有办法补偿,
所以希望律师对于以上问题给我分析一下,我家这样的情况能够享受到以上提到的优惠吗?
如果可以,需要出具什么样的政府证明吗?
问题补充:
2008年2月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定的5年时间内,到213年8月才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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