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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阳光保险货款七万元,每个月还3300元,这算高

上海-嘉定区 08-09 08: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你好,我在阳光保险货款七万元,每个月还3300元,这算高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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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8-09 09:07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网贷,再具体可有偿微聊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53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09 09:13
月息2%内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5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09 09:24
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还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681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09 09:25
看具体合同分析
回复时间: 2020-08-09 09:52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
回复时间: 2020-08-09 08:52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回复时间: 2020-08-09 10:45
年利超过24%的部分可拒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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