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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感染丙肝院方是否担责

重庆-九龙坡 04-09 15:03  悬赏 10  发布者:facai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母亲在医院透析5年,最近一次血检后发现丙肝抗体呈阳性,后去另一家大医院检查抗体依然阳性,可确认丙肝感染。医院透析中心一般要求病患每半年检查一次有无传染病,以前多次检查都没问题,5年透析期间只有前两年去过两次本地另一大医院,2010年后就再没去过其他医院治疗。母亲的丙肝感染应该与目前就医院方有关。我有个困惑的问题就是,我在网上查过透析感染丙肝不可能绝对避免,就是在国外发达国家感染率也不低,而母亲就医的透析中心感染丙肝的并不多,也就是感染率并不高,如果要求院方担责,院方是否可以以不可能100%避免感染为由免于担责。
问题补充:
请问需要什么样的证据?病历这些医院应该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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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15:15
院方负责要有证据的
追问:

请问需要什么证据?病历医院有保留吧。一般检查结果医院都不给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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