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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六上班

广东-深圳 04-09 16:49  悬赏 0  发布者:51924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想请问下,我来公司的时候签定的劳动合同是说公司是22天制度,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但是在我来第三个月起公司更改为26天制了(无加班费),还说劳动法有规定每周不超过36个小时的加班!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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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16:55
你好,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3-04-09 18:25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回复时间: 2013-04-10 15:40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咨询。(吕助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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