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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河北-秦皇岛 04-09 17:54  悬赏 25  发布者:kebi08……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12年中旬驾驶机动车与一位六旬老人(对方为电动车)相撞,导致对方受伤严重,事后责任认定为我是主事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事发之后,没有酒后驾驶,没有肇事逃逸,我是汽车车主的专职司机,出事后,我一直在医院帮助伤者家属一起看护病人,但病人伤势严重,医药费很多,病人家属垫付了一大部分钱,而我老板,只垫付了一小部分,在责任认定下来之后,把车从肇事车停车场取出来之后,老板就再没联系过我,我找老板也找不到,对方家属老是催我管我老板要钱垫付医药费,但老板人找不到了,我就也不在医院看护了,然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和病人家属没有联系,病人应该没有生命危险。对方家属现在索要不到赔偿,联系不到我,也联系不到车主,就去法院起诉了,但传票被退回了,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另外我还想知道,到底应该由我赔偿,还是由我老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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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19:12
您好:既然您是汽车车主的专职司机,那么您与车主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车主和您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积极面对,该担的责任承担起来
回复时间: 2013-04-09 20:40
你与老板及保险公司是共同被告。
回复时间: 2013-04-09 21:01
若你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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