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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下月对上月义务补班合法吗?

天津-塘沽区 04-11 06:41  悬赏 0  发布者:燕宝宝非宝宝 给我留言  回答:(8)
由于公司去年二月要放年假,去年一月公司结止薪资到一月二十五号,公司平时正常一般结止到月底,说剩下六天下月给发,二月公司放了十一天年假,公司把一月的六天加班天数纳入二月基本工时去了,还说二月基本工时还差两天要用三月的2天加班工时去补,请问这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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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1 08:58
如果有劳动部门的批准,合法
如果没有就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3-04-11 11:01
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4-11 11:38
拖欠工资,进行补班折算,实质是少给了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4-11 14:33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4-11 14:36
公司作法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4-11 15:28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4-11 17:23
不合法,不可以跨月倒
回复时间: 2013-04-12 00:09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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