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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索要4万彩礼女方能不返还吗

山西-大同 04-11 10:08  悬赏 0  发布者:DNF翟先琴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一四级肢体残疾人2011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男方,11月19日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给了我妈彩礼3万我5万,结婚时买了家具家电花去25000.还有结婚所需品也花1万。2012年5月14日领证,在生活期间由于性格不和,生活琐事吵架,他也不管生活,我没经济能力生活困难用了剩余的财礼。他们家人在2012年经常以各种理由撵我回妈家。现有男方上诉离婚索要彩礼我可以不返还吗?还能要求和他要家庭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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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1 10:16
你有权不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3-04-11 10:12
你好。
1、彩礼钱不用返回;
2、领取结婚证以后的婚后财产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4-11 10:20
可以不返还。。婚后添置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4-11 10:32
可以的.结婚后生活在一起了彩礼可以不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4-11 11:02
彩礼不需要返还。
婚后的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4-11 16:49
你好!
    对于你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1、对方要求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对方不是由于给付了彩礼后造成生活困难。
    2、只要你们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从领证的那一天开始,你们所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4-11 20:40
依据大同法院的惯例,结婚时间不长的,是要退还部分财彩礼的,但已经消费的部分只要有相应的票据能够证明,是无需返还的。
婚后添置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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