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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自己没有工作专职带娃,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套重庆的房子还没交房

四川-绵阳 08-30 16: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0)
想离婚,自己没有工作专职带娃,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套重庆的房子还没交房,而且这套房子没有本人的名字,不知道这个有没有问题,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也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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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成都]
  • 冯静律师 VIP
  • 电话:13194870779
  • 287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30 17:14
你好,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回复时间: 2020-08-30 17:27
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20-08-30 21:37
说具体情况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2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30 23:46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平分,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20-08-31 09:45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回复时间: 2020-08-30 16:57
你好说说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20-08-30 19:25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抚养费一般工资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20-08-30 23:07
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再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8-31 10:41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参照对方收入水平及当地生活水平。
回复时间: 2020-08-31 11:10
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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