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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生产企业管理者,我们公司因为生产工艺特殊,无法在短时间内培养一个合格的生产员工

江苏-苏州 09-01 16: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个生产企业管理者,我们公司因为生产工艺特殊,无法在短时间内培养一个合格的生产员工,所以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要离职需提前三个月。我有一个员工几天前写邮件来辞职,没有附件辞职信,只是邮件内容写了30天后将离开公司,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37条和50条办理。平时大家相处正常,突然收到这种有点挑衅语气的邮件,于是我回了邮件,建议他写一封辞职信,明确离开公司的日期,并以正确的态度来和公司商量离职时间,否则后果自负。他回了邮件,建议公司看看劳动法,否则后果自负。员工这种态度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不能继续用,企业是否可以叫他立即走人,工资支付到走的当天?劳动合同中有一条甲方安排的工作需要符合国家法规,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安排履行劳动义务。该员工态度恶劣,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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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9-01 17:10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9-01 17:12
有明确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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