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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怎么补偿

广东-深圳 04-11 18:03  悬赏 20  发布者:lrlyf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的合同是2010.4.20——2013.4.21,可是公司是4月1日通知我5月1日到公司办离职手续。我要把4月做完。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赔三个半月补偿金?因为我工作已超期了。我还可以拿到些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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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1 18:24
还可以要求什么,要看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违法之处。
回复时间: 2013-04-11 18:08
要求赔偿六个月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11 18:08
是的没有其他什么了
回复时间: 2013-04-11 18:14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3-04-11 18:23
1、这种情况下,表示公司不再和你续约,并不是解雇,所以拿不到补偿金。
2、你有权拒绝公司的要求,要求公司21号和你办理离职手续。
3、如果你多做9天,只不多是多拿9天的工资而已,并得不到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4-11 18:35
不好意思,记错了,是可以得到3个半月的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11 18:50
您好,您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4月21日之后您依然在该公司上班,那么您与该公司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不能再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终止合同,如果公司仍然要求您离开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应获得两年半工龄的双倍赔偿,即5个月的工资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12 09:24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龄补偿  详情请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12 10:31
可以要求3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4-12 11:07
是的,可以要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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