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仁红  申维丰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得到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多少?

上海 04-11 22:57  悬赏 5  发布者:沈丽云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7年7月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7月又继续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7月继续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请问这属于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吗?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如果公司在目前转让和别人,到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我会得到经济补偿吗?有的话,补偿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2 11:34
到期前你应当书面申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04-12 12:46
您好!首次,合同到期单位不予续签,是要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公司应当支付你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回复时间: 2013-04-12 13:40
公司不续签,应当按你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18
山东 菏泽
人气:220718
湖南 长沙
人气:734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