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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递丢件 3000多元的货物赔偿200元

上海 04-12 10:31  悬赏 0  发布者:Mirafe…… 给我留言  回答:(5)
3月22日寄两个包裹,1个20多kg,价值3000多元,另一个1kg以内,200元。未报价。快递公司说车被盗,包裹丢失,已报警。快递公司说按他们单号后面的条款只能赔偿运费的5倍,200元。但取件是也没有任何说到报价的问题。3月的新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不再设定只赔偿三倍邮费的上限。而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或者丢失,承运人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一般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按原价赔偿受损物品。调节部门说如果对这个赔偿不满意 可走司法程序。我想问下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应该走司法吗?如果要走,该怎么做呢?谢谢您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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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2 10:33
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快递单、货物价值清单等)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4-12 10:35
可以走司法程序;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4-12 11:53
你好!建议您保存好相关的单据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12 12:57
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要求快递公司,按原价赔偿受损物品及丢失物品。
回复时间: 2013-04-12 13:14
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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