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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婚育龄流动人口是否半年回户籍所在地检查一次

 12-29 14:21  悬赏 20  发布者:tina98……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
我是福建来北京工作的己婚育龄流动人口,福建的计生部门要求这一季度可以在北京检查将结果寄回去,但下次就必须本人亲自回福建检查,可这样实太是劳民伤财,机票要好几千元,还要请假来回跑,请问福建的计生部门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我可不可以每个季度都在北京接受检查再将结果寄回福建的计生办?不知道以下这文件是否支持?
(1998年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
第十四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问题补充:
那我现在该怎么做?不理会老家的计生办人员,时间到了就在北京检查,然后将结果直接寄回去?还是各位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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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29日 14时33分
咨询计生部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9 15:10
没有必要回原籍接受检查,又是些地方性的不通人情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08-12-29 15:53
你好!
是否检查,由自已决定!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8-12-30 16:51
具体喜讯计生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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