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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医院!骗钱不说连医院的级别都能造假!大家擦亮眼看清楚了!

甘肃-兰州 09-18 09:45  悬赏 0  发布者:兰州123 给我留言  回答:(6)

因为肚子胀,上厕所发现自己有点便血,不知道怎么了。就在网上查了一下,猜想可能是肠道哪里不合适了,出现了一些问题,搜了一下,看到兰州*医院评分还挺高的,便在网上预约了个医生,叫杨*,据网上介绍,杨医生为兰州*医院外科主任,对肛肠外科疾病颇有研究,擅长痔疮......


9月8日下午,我按时来到这家医院,来到医院后,一个没带口罩的却穿着白大褂的人要求我详细记录下自己的电话地址,我还不明白。然后带我去见医生。网上介绍的医生,应该很牛的吧。我心里这样想。没想到医生就说简单问啦一下,就让我交费用。我问什么费?说诊断费,检查费巴拉巴拉。我还没怀疑,交就交吧。检查一下也好。

万万没想到,一下就要交3451.我纳闷,问她们要清单,单子里光预约费就620!我说不做了,不查了。预约费?当我傻子!人家立刻说打错了!赔不是。并快速给我重新打了一份清单。这次是2300多。说我便血,不止痔疮,还有可能别的肛肠疾病,肛门肿物,乱七八糟说了一堆。好吧。做了肛肠镜后,检查结果是混合痔,然后就是交费3200!要手术,要住院!我打开手机查了一下,发现混合痔就是痔疮,不需要住院。于是我说我说不治了!没想到那个医生开始恶狠狠地说:不治就癌变了!不信回家等着吧!

当时有点害怕。又治了。但手术治疗后并没有完全康复,还是不舒服。我询问了医生后,他说还要来医院,说可能是复发了,说要做进一步的观察,我又去了。

这次彻底后悔。一去就是要交一堆杂七杂八的费用,共计14000多。还是那个医生,态度也比上次更恶劣,过程中还说爱治就治,不治还有下一位等着呢。我说没钱治了。人家居然说看你住的XX小区,怎么能没钱!真的无语了!写家庭地址就是为了调查你是否有钱,感情有钱就得让你们讹一笔呗!

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我去了别的医院检查治疗,轻微肛肠息肉,医生建议饮食以保持清淡,尽量使血糖、血脂正常或维持理想水平为主,减少高油、高糖、高脂饮食,减少红肉摄入,增加膳食纤维的摄入,并没有住院治疗,而且很快就恢复了。

我想了一下,觉得兰州*医院这样骗人,网上怎么还能宣传那么厉害?为了搞清楚,我查了一下,才知道不是正规医院,更不是所谓的二级专科,医院居然还敢挂着二级专科的牌子招摇撞骗!

更可气的是后来想去做胃镜,搜索胃肠,居然又看到这个医院了,明明是肛肠医院,真是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与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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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9-18 09:54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8 10:41
向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20-09-18 1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回复时间: 2020-09-18 10:44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20-09-18 11:00
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9-18 12:14
向卫计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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