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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现要来居住父亲的房子,怎么办?

河北-廊坊 04-13 09:23  悬赏 0  发布者:心碎1234……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姐妹四人,有一姐姐17年未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连一通关怀的电话都没有,今年初,父亲去世,母亲因患老年痴呆,在其他姐妹家住,前几天17年未及赡养义务的女儿说她现居住的房屋要进行棚户区改造,无居住的地方,要来父亲的遗留房产居住,又问老人的抚恤金如何等等,因他未尽赡养义务,又未为老人送终,老人去世才两个月,她就这样,请您告诉我我们应该怎么办?(因我母亲还健在,抚恤金我们都存在了母亲名下,供老人今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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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3 09:34
1、无遗嘱的,她也有继承权。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2、抚恤金不是遗产,由继承人按人头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4-13 09:45
她有继承权,因尽义务少。可以少分
回复时间: 2013-04-14 18:01
她有继承权,但未尽到赡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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