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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广东-深圳 04-13 21:30  悬赏 0  发布者:wgsyh2…… 给我留言  回答:(3)
1,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规定加班钟不超过35个钟,把底薪的20%定义为固定加班补助,不知是否有意掩盖超过的未支付的加班钟;
2.之前公司的食宿补助一月发一次,为了保住公司纳税大户的形象,后来改为两月发一次,让我们多交税,为此公司做一些补偿,但不足已抵销多交的税,公司没有对此项操作做解释,后来公司出了通告说为了减轻大家的税赋,改为一月发一次,此点是否涉嫌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3.公司因金融危机经营不好,去年大幅裁员,但没有做任何书面的正式裁员说明,前后裁员两次,有的人在假期中,根本不清楚裁员的情况,属于暗箱操作,谁想要走或给部门领导关系好的优先内定,然后拿N+1的赔偿,等我请假回来,知道了,再写请辞申请,领导说不裁了,公司是否涉嫌不公平裁员?
4.公司(美资)将被另一美资公司收购,但他们的深圳分公司是以前收购的台资厂,名声不好,可能比富士康稍好一些,很多员工怕去了新公司后会被变相裁员,(如加工作量,在工作中找茬,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拔草等);
基于以上原因和理由所以可否要求要求将超钟未的加班费补齐,并支付一倍的损失补偿;要求公司为两月一发的食宿补助做说明,并补回多交的税金差额,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买断工龄,要求固定期合同按N+1赔偿,无固定期按2N+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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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4 10:14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3-04-13 21:52
可以协商解除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3-04-14 18:51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免费咨询。(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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