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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天走路,在人员密集地方,正常行走,突然一个小朋友冲向我

重庆 10-01 22: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今天走路,在人员密集地方,正常行走,突然一个小朋友冲向我,我避让不急,小朋友撞在我腿上,我下意识的把小朋友抱到起了,小朋友没有摔倒,我给小朋友说了一声对不起,但是对方母亲加小朋友外婆,说我没有道歉,就一直言语辱骂我,我没有理会准备离开,小朋友母亲一直言语辱骂,后向我扔了一个硬物,我被砸中了,我回骂了一句,对面直接冲向我开始殴打我,我出于本能,开始自卫,因为地方人员密集,无法躲离,对方开始对我进行殴打,我报了警,警察到来的期间对方一直对我言语辱骂,并抓住我衣领使劲拉扯,我并没有还口,没有动手,警察到来后带进警察局询问,警察还问了路人经过,都是对方先动手,对方就是开始在警察局继续对我言语辱骂,警察并没有怎么制止,对方还叫来了许多人,警察在现场取证过,都是那对婆媳的错,但是警察不听,把我拘役考起,非要赔钱,我没有办法,因为警察说如果不赔,会记录在案,以后不能当兵,我没有办法,只有无奈倒赔,我被打了还要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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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0-02 00:22
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2007年4月4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是我国社会违法案件中主要常见的一类案件,我国的社会管理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规定这类违法案件除了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应对相关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拟补这类被害者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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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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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10-02 07:21
报警处理,做伤情鉴定。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06 10:48
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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