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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如果离婚需要赔偿女方什么损失不?

山东-济宁 04-14 17:32  悬赏 0  发布者:2473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今年27岁,去年一月份和我对象经人介绍认识。去年的五月六号订的婚,当时给彩礼2万8千元整。买三金,花了6700元。今年1月9号领取结婚证。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而闹离婚,请问我需要赔偿什么损失费吗?
  首先:我们没有房子,没有孩子,甚至连结婚典礼(酒席)都没有摆。我们俩是不是可以算是没有共同财产。
  其次:我上班一份正常的收入,月薪在2500元左右。我看法律上说这个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我有一份5000元的存款。我对象没有工作,干了一份临时工,月薪800元左右。大概工作了有半年左右。
  离婚的话,我是不是还得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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