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申维丰  陈皓元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最近小区在更换暖气管道,有不同意均摊费用的业主,物业就出了一个告知书

山东-聊城 10-09 19: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最近小区在更换暖气管道,有不同意均摊费用的业主,物业就出了一个告知书,里面有这几项条例:
小区更换供暖主管道告知书
各位业主:
教师新村供暖设施因年久损坏,需更换供暖设施,望各
位业主以大局为重、以整个小区的利益为主,积极配合小区供暖改造。经物业与楼道长商议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位业主严格执行监督。
1、主管道更换至各楼暖气阀门,以使用主管道的各位业主住房面积为标准均摊。
2、对放弃使用暖气管道供应权的业主,如再次使用暖气需向业主和物业申请,并缴纳供暖设施费用5000元(包括
房转让后的新业主)分摊给原缴款业主。
3、放弃供暖设施更换的业主,需到物业处签订协议书(10月8日至10月11日)如不按时签订协议书,默认使用。
4、放弃供暖使用权的业主在小区内公示(物业和全体业
监督)
物业:嘉祥物业
请问这样合法吗?那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0-09 19:33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20-10-10 09:51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68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4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98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40
山东 菏泽
人气:21810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