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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买疑问

广东-深圳 04-15 09:23  悬赏 30  发布者:法律咨询,相……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老师好:我在原公司工作了7年后,于2012年12月公司终止了我的合同,期间曾协商补买2010年12月到2012年12月共25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公司也同意了,但拖到现在一起没有动静。我拿着2010年12月到2012年12月的工资统计表去找住房公积金办投诉,并要求补买时,可住房公积金办说只能按2009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补买,而2009年我的工资早没有保存纪录了。我是补买2010年12月到2012年12月的公积金,为何要按2009年度的平均工资呢,这有法律依据吗?
   还有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是不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请各位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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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09:33
住房公积金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购买。一般法院不受理这类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4-15 11:1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如果离职时没有对你进行补偿也可以一起要求公司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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