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你好,律师,我11号那天在某APP平台上贷款被骗签了合同,电子合同没签
广东-深圳 10-16 18:52 悬赏 0 发布者:醉红颜 回答:(14) 你好,律师,我11号那天在某APP平台上贷款被骗签了合同,电子合同没签,这具备法律效益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罗雨晴律师 VIP
- 电话:18075144330
- 54233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18:53
你好,你好,置违约陷阱、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如需帮助可微聊,看看相关材料,再提供解决方案,微同号。
- [重庆-江北]
- 陆腾达律师 VIP
- 电话:17316794751
- 39235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18:53
千万不要付钱,你这个很可能是诈骗。你可以帮相关的材料先发个我,帮你审核一下。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63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20:00
看具体合同条款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76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7 00:24
根据合同判断,注意防范风险。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0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7 09:50
千万不要付钱,你这个很可能是诈骗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3918714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7 17:53
可以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 56290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18:55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加微信或者电话联系。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加微信或者电话联系。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18:55
没有效力,合同未成立。
- [广东-东莞]
- 杨慧律师
- 11048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18:57
你把app截图发给我,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然后教你如何处理。
- [广东-深圳]
- 陈明晓律师
- 13932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19:35
没下款就不用管
- [湖南-长沙]
- 李可人律师
- 17958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20:45
一般来说合同签字生效,网络贷款的陷阱较多,建议不要支付所谓的款项,对方有哪些行为危及到您的合法利益了,贷款相关材料可以给我看看,我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 171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6 23:17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7 09:51
你好,这个就是套路贷,“套路”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可能表现为所列“套路”的一种或几种,也可能表现为一些新的形式。特别是为了逃避打击、继续攫取不法利益,各种“套路”也在不断转型变化、花样翻新,比如冠以“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假借开展金融业务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无论行为人采用了何种“套路”、多少“套路”,其目的仍在于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所以司法机关在甄别判断时,还是要围绕债权债务的虚假性这个关键要素进行评判。遇到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微同号。
- [山东-青岛]
- 崔增苗律师
- 25131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21 16:10
你好,你好,置违约陷阱、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如需帮助可微聊,看看相关材料,再提供解决方案,微同号。
建议。
建议。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刘永军)(2024-04-16)·一审原告败诉,但被告在判决后主动把赔偿给原告,原告再上诉二审会怎么判
- (罗雨晴)(2024-04-14)·在中介门店上班,没有签劳务合同(口头承诺发底薪),期间工资和提成没发过(期间陆续签约过一些单子
- (李波)(2024-04-07)·股权质押登记
- (孟凡兵)(2024-04-01)·真是岂有此理
- (吴丁亚)(2024-03-28)·网拍的各种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 (刘中良)(2024-03-24)·业主委员会解散了 ,业主三分之二签字 可以与物业终止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