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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分手,将两人名下的房产变更为一方,是否需要交税

上海 04-15 17:15  悬赏 0  发布者:魏曙光 给我留言  回答:(4)
5年前买一套住宅,登记在本人和女友两人名下,未注明份额比例,现双方同意分手,对房产进行分割,将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按照该房产市场价格的一半给女方现金。
问题:1、现需要将房产证所有人由两人减为1人,在变更登记时是否要按照一般买卖交易纳税。
     2、如果通过法院判决(或经法院调解)作出上述分割,在变更登记时是否仍按一般买卖交易纳税?
     3、同样问题,如果是夫妻之间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通过法院判决是否不用交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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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17:32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这样可以节约过户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4-15 17:42
你好:要交契税的
回复时间: 2013-04-15 19:31
1、按一般买卖交易纳税,2、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3-04-15 20:02
不需要!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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