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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厨房,还有猪圈属于被拆迁补偿的土地范围之内吗?

江西-吉安 04-15 20:07  悬赏 20  发布者:秋风落叶扫9……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家在新干县小南门,由于政府要修建沿江大道,强制征收这边一些老宅,大部分都是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政府出台拆迁补偿政策,很不合理,希望得到相关法律援助。

我摘抄几段政府印发出台的征收及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请法律工作者们给我帮助:“4.已登记的附属房所占土地、院子、临时用地按1700元/㎡,未登记的···,均不给以安置土地”(文件原话), 在我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显示的是:使用权面积172㎡。记事一栏写着:该宗地总用地面积207.2㎡,其中临时用地35.2㎡。 临时用地是单指我们家的院子,厨房和柴间,猪圈都不包括在临时用地里面,如果用现在政府出台的政策说,我们家的院子,厨房,猪圈,还有一个柴间都属于附属屋,均不补偿土地,我不明白这个附属屋是个什么定义?!法律上有没有详细的依据定义?!有没有任何法律政策规定说明附属屋被拆迁不予补偿土地?!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上已经登记过的,为什么依然不补偿土地?!  新干县政府是不是违法违规了!这是第一个问题,希望能够得到你们帮助。

还有一个:“安置土地按出让性质办理,并按政府指导价缴纳土地出让金,选择新干县城火车站旁安置的等面积土地按2000元/㎡缴交,超过面积土地按3000元/㎡缴交,···”(文件原话)。  这里政府的意思就是,假如我家有90平方米的土地,如果被安置在火车站那里,火车站那里是规划好的,每块土地都是一样,都是90平方米,那么我还要每个平方米缴纳2000元的土地出让金,假如我家是80平方米,那么面对安置的土地,前面80每个平方米交2000元,剩下的10平方米,每个平方米交3000元。这个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是不是又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应该收取?!政府有没有滥用公权力?!政府是强制拆迁我们的家园,如今又要我们缴纳土地转让金,这是不是政府违法掠夺,野蛮收刮压榨老百姓的血汗钱呢!

为了营造一个虚假的拆迁舆论气氛,政府用金钱收买一些别的地方的居民假装是我们小南门村的居民,在这里和新干县电视台拍一个虚假的新闻,对着镜头说我们大部分人很满意政府的政策,很同意政府的拆迁,欺骗人民,并且动用行政命令,要求每个行政单位负责几户居民,有些拆迁户家里有成员有在行政单位上班,就单独找谈话,领导施压强迫签字,天天有单位人员开着公车来这里,一些负责拆迁的单位负责人也对着县电视台的镜头说这边拆迁户没有意见,大家都同意,肆意捏造虚假新闻,简直无耻之极!

这件事是正在进行当中,政府规定在6月28号之前,必须全部搬迁完毕,否则后果自负,我预感又将发生一场官逼民反的暴力维权事件,住在这边的很多都是一些中老年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房子并不是很好,很多瓦房,所有人都很气愤很愤怒政府这样的压榨剥削人民,希望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我们将义无反顾的坚持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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