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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04-15 21:01  悬赏 15  发布者:东企2013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口 回答:(2)
你好,1、我们的铺面租给人家开诊所,担心怕有风险,需要在合同上写明什么问题吗?
      2、开诊所的人,押金和租金已经交了,和开 诊所的人说好租金从4月1号开始算租金,可是到现在他还没有过来和我签合同,这样我收了他的押金和租金,但合同还没有签,会有问题吗?总感觉合同没有签,收下押金和租金半年的租金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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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5日 21时18分
你可以尽快通知对方来签订合同 办理备案手续 写明承租人不能做违法犯罪之事 如果发现 停止合同履行 并叫对方承担一切责任。
追问:

开诊所貌似有风险,怕出问题,需要在合同上写明:出现人生安全事故甲方(出租方)没有责任。这样加入注明可以吗,还是不用注明?
还是法律上就规定诊所的营业执照是谁开的就是谁负责,出现有关人身安全问题和出租房屋的人没有关系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22:15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
追问:

租金我和他说过是4月1号开始算的,4月10号时,承租人已经通过转账方式转了半年的租金了,可是对方现在还没有开张,也没有过来装修,叫他过来签合同,一直说自己没有空过来签合同,,现在都已经有半个月了,虽然承租人已经提前转了半年租金,我们又担心承租人拖我们的房,承租人是不是可以以还没有和我们签合同,来告我们不能先扣除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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