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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租房的问题

 04-16 13:07  悬赏 20  发布者:LXZ666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5)
我有一套房出租,与租户签订了租房协议。协议中规定,在租赁期内,甲方(也就是我)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现在因为我要出卖该房屋,已经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了乙方,并且向乙方承诺退还租金余额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是乙方现在不同意退房,说什么“买卖不破租赁”,请问律师,乙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按照租房协议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收回房子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谢谢解答!
问题补充:
我还有问题补充,就是我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提前通知乙方、退还租金余额、支付违约金等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仍然不肯退房,那么乙方是否也算是违约或是不履行合同条款呢?顺便说明一下,乙方并不是要买我的房子,只是不肯提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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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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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6日 13时54分
合同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6 13:19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最终的结果可能双方都不可能满足
回复时间: 2013-04-16 13:21
对方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4-16 13:26
对方所说的正是买卖不破租赁,建议协商解决,起诉的话合同到期了官司都没结束。
回复时间: 2013-04-16 14:07
如果其同意以相同的条件购房,应当与其签订合同,否则,可以拒绝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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