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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是我用的,但银行来问我要,该怎么办

 04-16 14:17  悬赏 10  发布者:china6……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晋中 回答:(2)
前年帮我姐夫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他做担保人(因为他在其他信用社有贷款,所以用我的名义帮他贷),但所有的10万元贷款都是他用的,现在由于他的生意不好做,导致贷款到期还不上,但信用社一直催我,还要起诉我,请问一下,我有单位(不是政府部门),起诉的话和单位有关系吗?还有我的车还有其他资产都是我老婆的名字,当时信用社没有我老婆的签字,他们会执行我的财产吗?而且他们当时好像是有贷款任务,什么也没问我要钱干什么,让我写贷款用途什么也行,也没有营业执照之类的,请问这属于银行违规操作吗?而且他们当时还明说要拿到贷款必须交7000元好处费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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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6日 14时30分
借款人是你,所以你必须先偿还银行贷款。如果你不还款,法院可以起诉你。如果财产是你们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不要紧,有一半财产是你的,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你的个人行为,一般与单位没关系。至于你说的好处费问题,如果有证据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追问:

如果我和我姐夫签一张协议的话,证明贷款是我姐夫用的,法院能不能认可呢?如果真要执行财产的话凭这一张协议可不可以只执行他的财产而不执行我的?

回答:

合同具有相对性,对银行来说,你是借款人,所以银行肯定会找你。当然你姐夫是担保人,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就是连带责任,银行也会找你姐夫。对银行来说,他们的目的是想要回钱,所以他们肯定会起诉你们两人。你跟你姐夫的协议之具有内部效力,不能对外。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姐夫追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6 14:21
你承担后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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