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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诉讼离婚要到哪里办理

福建-厦门 04-16 20:45  悬赏 0  发布者:rolin0…… 给我留言  回答:(11)
现居厦门,因夫妻感情不和,需到那个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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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62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6 21:30
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7 13:1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4-16 20:48
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4-16 20:49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是被告所在地。需要有具体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3-04-16 21:05
对方是厦门的或者在厦门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才能在厦门起诉,否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材料
回复时间: 2013-04-17 08:39
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4-17 10:23
被告所在地
回复时间: 2013-04-17 12:14
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离婚。

准备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回复时间: 2013-04-17 12:55
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4-17 13:23
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4-17 20:44
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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