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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打架,两个人都动手了,都受了点轻微的皮外伤,B把A的头发抓掉一把

北京 11-06 23: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A和B打架,两个人都动手了,都受了点轻微的皮外伤,B把A的头发抓掉一把,还把A的胳膊掐紫了,A打了B一巴掌,B过了两天后,说耳朵不舒服,A就陪B去检查,做了耳镜(费用是A出的),诊断结果没什么问题,而且医生也表示没有做CT的必要,但是B表示,以后耳朵有什么问题还是A的,所以就非要A给她再去检查CT,其中A一方愿意承担责任并对B进行检查,但是B一方就一口咬定是A先动的手,说A受伤是A活该,也不对A方进行任何检查,两个人打架造成的后果B也完全不承担,说A是活该,请问该怎么解决?A应该陪B去做CT嘛?而且A也觉得不舒服,应该去做检查吗?费用应该由B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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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1-07 02:02
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2007年4月4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是我国社会违法案件中主要常见的一类案件,我国的社会管理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规定这类违法案件除了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应对相关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拟补这类被害者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1-07 06:57
根据过错认定。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713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1-07 10:37
协商不了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20-11-07 10:55
可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20-11-07 09:39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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