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韩委志  
该问题已关闭

同村不同组村民互换责任田案件

广东-云浮 04-16 20:59  悬赏 0  发布者:yang20……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某在1999年因镇政府征用我住宅修建军河堤坝,甲某家有400平方的宅基地。镇政府说没有这么大的地方补偿。只有90平方。甲某人多要400平方才够用。就不用它的补偿的90平方(并没放弃补偿的权利)。后来甲某(A田)与同村(不同生产小组)乙某(B田)邻里互换水田来建房。当时村干部,乡干部,镇政府的书记及镇长有在开建现场指导方位。过了一段时间,到甲某的基础挖好后。镇国土所通知停建。要甲某另找地方,甲某又与同村(不同生产小组)丙某(C田)邻里互换水田来建房。建好后一直居住到现在。
1999年到现在
  1)甲某是在以换好的(B田)耕种。
      2)丙某是在以换好的(B田)耕种。
      3)乙某是在以换好的(A田)耕种。
 
 换田是口头协议:
  1、 甲某与乙某换田没明确的文字记录依据。
  2、 甲某与丙某换田没明确的文字记录依据。
  3、 甲某与丙某所换(C田)是用(B田)的。

现在乙某反悔。要在(B田)耕种。甲某与丙某不同意而产生矛盾。
我们是共村不同生产小组,但我们村还共有山林地未分给村民的。
我是政府拆迁互换。且以过了14年了。
问题补充:
当时换田是同乙某父母换的,补了差价的。现在主要是其2个儿子反悔、说不知道换田,现在其父也一起反悔了,刚开始反悔还承认有补差价且村干部还问了确认,但没记录。现在连补差价也不承认。连村干部也改口说没听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7 07:47
农村耕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相关范围和数量等按照土地承包协议的约定来确定,村民如果要交换耕种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并变更登记,否则交换无效。
我的补充: 2013-04-18 09:32
既然甲乙丙三方都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应当在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范围内耕种或建设,对于登记之外的土地是无法主张任何权利的。如果要交换使用也必须经过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变更登记。
追问:

甲已在C田建军房、且以取得土地使用证。如丙不能取得B田,他亦反悔,不能协商,是否要拆房还田?
前年政府征收了路傍的田。A田及B田都有征,且补偿款都是交换后的名下。可否算并变更登记?
甲是否可向镇政府追讨拆房建河堤的建设用地?

回答:

甲有土地使用证,合法使用该土地,即便丙不能取得b田,甲也不必拆房。丙对该土地没有权利。

ab要变更等记必须首先经过审批,通过后可以办理。

针对拆房建设河堤,根据,拆迁政策规定来确定如何获得补偿,政策规定有对甲的补偿甲就可以追讨。

回复时间: 2013-04-17 10:45
未经集体同意,并变更登记,交换无效。
追问:

甲已在C田建军房、且以取得土地使用证。如丙不能取得B田,他亦反悔,不能协商,是否要拆房还田?
前年政府征收了路傍的田。A田及B田都有征,且补偿款都是交换后的名下。可否算并变更登记?
甲是否可向镇政府追讨拆房建河堤的建设用地?

回复时间: 2013-04-17 15:09
未经集体同意,并变更登记,交换无效。
追问:

甲已在C田建军房、且以取得土地使用证。如丙不能取得B田,他亦反悔,不能协商,是否要拆房还田?
前年政府征收了路傍的田。A田及B田都有征,且补偿款都是交换后的名下。可否算并变更登记?
甲是否可向镇政府追讨拆房建河堤的建设用地?

回复时间: 2013-04-17 16:09
农村土地可以变更,但需要变更登记程序,才生效
追问:

甲已在C田建军房、且以取得土地使用证。如丙不能取得B田,他亦反悔,不能协商,是否要拆房还田?
前年政府征收了路傍的田。A田及B田都有征,且补偿款都是交换后的名下。可否算并变更登记?
甲是否可向镇政府追讨拆房建河堤的建设用地?

回答:

建议到土地登记管理部进行核实,根据土地登记情况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回复时间: 2013-04-20 12:07
1、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现在都是属于国家的了,我们只不过有使用权而已。既然已经办理变更登记并生效执行多年,拆房重建的损失及成本由乙某承担也行吧?或者由政府协调处理?
2、如果乙某起诉甲某、丙某,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黑河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160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65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83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75
湖北 襄阳
人气:4407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