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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王父母给小晴钱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有效

广东-中山 04-16 23:25  悬赏 0  发布者:466247…… 给我留言  回答:(1)
家住广州市的情侣小王和小晴2011年10月恋爱,相约一年后结婚,作为准公婆的小王父母汇款40万元给小晴买房。此后,小王和小晴虽买了房子并已入住,但因感情不和分道扬镳。小王父母无法接受40万元“打水漂”的结局,最终在协商要回房产未果的情况下,将小晴告上法院。在这场情感纠纷中,小王称,他在2011年和小晴建立恋爱关系,小晴提出在海口买房才嫁给他。小王于是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一套总价57万元的房产,小王父亲为此给小王1万元让其支付定金。
2011年11月3日,小王父母把40万元汇入小晴的账户。2011年11月7日,小王和小晴以小晴的名义将房子买下,小晴当日支付了27万元,余下的3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后来,两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但小晴称不久她惊悉小王生活不检点,两人分手。
小王于2012年5月8日被小晴赶出新房。小王和父母认为,之所以出资买房,是因为小晴要嫁到他们家,而现在婚约已解除,小晴应该返还买房的41万元。
对此,小晴称小王家人给小王的1万元并未用于支付房款,他们也未提供1万元定金的收款收据,所以小王要这1万元没有依据。而小王父母汇入小晴账户的40万元被小王取走700元,该700元不应由她承担返还责任。
 请问:小王父母给小晴钱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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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7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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