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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

湖北-咸宁 04-17 18:16  悬赏 25  发布者:64461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10年买了一套房子,已付清全款,签的合约是一次过户并由我承担费用。但卖方的房子是从银行买的抵债房,银行并未过户,现在银行要求卖方承担这个费用,卖方要求我承担。相当于我要过两次户!我可以要求法院将房子强制判给我吗?几率大吗?如果成功,过户还要两次吗?如果法院不判给我,因为我们违约金签的很低,但房价已涨了2倍,卖方能赔我多少??这个案件检察院能公诉吗
问题补充:
但如果我告他,他就毁约呢?因为房价涨了,他毁约的话肯定就不亏,也是拿着这个主意他才要求我承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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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7 14:37
过户需要两次
可以用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17 13:15
你好,因约定不明确,可以另行补充约定,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只承担一次过户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4-17 13:20
你只对你的卖家存在合同关系,所以要求你承担银行过户费不合理。你可以起诉要求卖方办理过户。此事属民事案件,与检察院没有一毛钱关系
追问:

如果他毁约呢,因为房价涨了很多。他这样不是让我损失很大?

回复时间: 2013-04-17 13:20
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4-17 18:17
合同有效,应依据合同处理。存在过户障碍的,可以列银行为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3-04-17 23:07
你好,如果你参与了竞拍,拿法院的文书可以直接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4-17 23:22
检察院不能公诉。普通的民事案件,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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