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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房产

 04-17 16:05  悬赏 0  发布者:jinzhe……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4)
我2007年7月和女友购房(经适房),女友本地户口,所以房产合同签她自己的名字。但首付双方均出资,2007年8月二人领结婚证,房本在2008年时拿到的。按接过程中一整年由我出资负责。按接一年后,双方筹款还清。请问此种情况,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若能认定为共同财产,需要什么资料和证据证明?谢谢
问题补充:
经济适用房在还清贷款后可以加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吗?能产生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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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7日 16时12分
个人财产。
最好与对方签订协议约定为共有财产,说明房子系共同出资购买,共同承担按揭,并保留出资证据。
追问:

你好,谢谢您的帮助,如果要是加名字可以视为共同的了吗?谢谢

回答:

加了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经济适用房加名字,各地规定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追问:

好的,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7 22:17
你好:以结婚证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7:16
应该是共同财产,但是看你的证据情况,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4-18 12:43
共同财产。保留好出资证明、协议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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