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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房广告面积说明是否为合同内容?

江苏-泰州 07-22 18:20  悬赏 0  发布者:鱼池 给我留言  回答:(0)
案 例
甲方在房产信息网站上发布了出售一处“别墅”(实为联排二楼带院)的广告,载明该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276平米)、价格80万全产权以及售房人的联系方式。乙方看到这则广告后,与甲方留下的号码联系,并至该房屋看房,乙方因非专业人员,故未对房屋进行测量,在双方的商谈中最后确定了买卖价格为60万,所有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在甲方提供的电脑保存的现成协议文本下签署协议,协议中没有说明房屋的面积,也没有说明单价,只有房屋的总价款,合同亦规定了违约金。甲方在这时告知该房屋建造时的建房许可证是以甲方某一亲戚丙的名义办理的,并不是甲方自己。在合同签订完,乙方交付了首付款80万之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后乙方去房产登记部门按照甲方的安排与他的亲戚丙签订了一份名义合同(丙也认可房屋系甲出资所建),并将房产证由丙直接过户到乙方名下,而且该名义合同的标的额为28万(甲方为规避税收)。但是乙方在收到过户后的房产证发现产权证的面积为190平米(实际测量建筑面积约为220平米左右),且该房屋所在地段为该地方政府规划的拆迁区域(现行规定违章建筑无拆迁赔偿)。现乙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而甲方觉得合同上没有写面积,故面积的相差不影响合同的价款,双方争执不下形成纠纷。
甲方起诉至法院,主张买卖中的两份合同甲乙的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支付余款及违约金,并认为广告所言的面积等无效,合同中未提面积应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认为即使合同有效但甲方并无物权也应视为甲方未履行为违约,反之如果甲方有物权其在广告中所称面积也应为合同有效组成, 甲方至少部分违约.该案例中甲乙合同是否有效?上述卖房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甲乙双方哪些主张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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