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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弃婴收养的问题

江苏-南通 04-18 17:17  悬赏 0  发布者:apple_……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2009年有一弃婴放在我亲戚家门口,当时村里也有村民发现了。正好她家一直没有小孩,所以就收养了这个小孩。后来经人提醒一年半后去派出所报案,邻居也做了证词。
现在去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福利院要求派出所的证明上除了要写报案记录还需要加上:《确系弃婴》这4个字,派出所说无法确定是否为弃婴,只能把报案记录如实写上。
 现在就出现了问题,福利院一定要写上:《确系弃婴》这4个字,派出所不肯写这4个字,所以手续就无法办理下去。

我亲戚 现在也很有无力感,因为她也无法提供证据说明此小孩一定是弃婴,虽然小孩确实是弃婴。所以请问能够有啥方法解决此问题呢?
比如写个申明或者什么文件说明我亲戚对自己所说确保属实,如有隐瞒带来的后果比如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之类的由自己承担,可以吗?
问题补充:
其他的手续都按照规定办理了,现在就卡在这4个字,无解了,请问能否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呢?

去过民政局了,福利院就是民政局的下属机构,我们这里就是把下面手续办全后去福利院开个符合跳进可以收养的证明,然后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户口了。

1.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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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8 17:19
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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