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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纠纷案

云南-保山 04-18 21:46  悬赏 0  发布者:我是大海我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有一套旧房,老房产证是家父的名字。4年前被开发商拆迁,拆迁协议约定旧房换新房同等面积置换。后来签购销合同时又用我的名字签定。开发商刁难把原来承诺的18个平米的公摊面积优惠减半,只给9平米。开发商理由是,因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名字是我的名字,而不是家父的名字。请问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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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8 21:54
当然不合理 可以要求按原协议补偿面积
追问:

我们被拆迁户与开发商没有原协议,但是其他邻居被拆迁户都已享受18个平米公摊面积。而唯独只给了9个平米公摊面积。开发商理由就是,因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名字是我的名字,而不是家父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3-04-19 11:33
您好!
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可以要求按照原来签订的协议置换同等面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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