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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炒掉十天后发现自己己怀孕二十天,请问,能找公司赔钱吗?

广东-深圳 04-19 06:50  悬赏 0  发布者:yoland……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2年7月14日进的公司,2013年4月10日,公司领导找我谈话,希望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N+1的方法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即二个月平均工资),当时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式二份的《协议书》内容大致为“双方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给我补偿金**元,同时,我不再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而且根据公司领导的意思,为了不影响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我亲自签署了一份《离职单》离职理由为回家。
但是昨天2013年4月18日,我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二十多天,也就是说,在公司炒我的时候,我就已经怀有身孕,像这种情况,我能再申请公司对我的补偿吗?补偿是多少?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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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9 10:56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回复时间: 2013-04-19 09:28
如果当时自己不知道怀孕,公司也不知道怀孕不能依不得解雇孕妇为由承担赔偿金。
但可以以其它违法解除的理由要求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19 11:02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具体操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电免费咨询。(吕助理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4-19 16:10
如果您在协议书上签字了,就很难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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