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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江西-新余 04-19 07:27  悬赏 0  发布者:枫树下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2004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是十年还清,2009年2月14日结的婚,结婚时我老婆家里拿了十万元嫁妆,我老婆在她家里开的店上班,每年过年她家里给她三万元工资,家里的一切开销都是用我的工资,她的嫁妆钱和工资都存在她的折子里,现在她要离婚,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这个财产如何分割,房子还有一年就还清了,儿子现在才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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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9 09:43
房屋是你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嫁妆归她个人所有。
工资为夫妻共有。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4-19 09:04
你好,具体面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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