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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朱某姐姐,刘某与张某在补习班的卫生间打架,朱某上前阻止,与张某发生冲突

北京 12-11 21: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朱某姐姐,刘某与张某在补习班的卫生间打架,朱某上前阻止,与张某发生冲突,过程中张某由于地面有水滑倒,导致头部受伤。当晚去医院检查并无不妥,医药费由朱某全权承担。第二天张某与其家长又去医院检查,由刘某家长陪同,并无不妥。当天下午又出来检查结果,说听力受损。当天下午刘某家长与朱某家长没有陪同,不知情况是否属实。现张某住院,索要误工费,营养补助费,住院费。如果这件事要公了,怎么算?    12.7做的头部CT,12.8住的耳鼻喉科。张某刘某朱某均为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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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2-11 21:40
可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20-12-12 00:02
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的法律纠纷咨询。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2007年4月4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是我国社会违法案件中主要常见的一类案件,我国的社会管理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规定这类违法案件除了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应对相关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拟补这类被害者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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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911274248
  • 23969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2-12 11:05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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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12-15 17:25
诉讼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20-12-12 11:06
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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