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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重新起诉合理吗?跪求帮助!!!谢谢!!!

北京-宣武区 07-23 07:37  悬赏 0  发布者:wotou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今年四月份在宣武区起诉个人借钱不还,法院借口搞不清被告居住地,案件在东城\宣武\崇文各区转来转去,最后转到高级法院,结果却让我回宣武区重新起诉,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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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3 07:40
被告居住地查不清是不能立案的,法院这样做并无错误。
回复时间: 2010-07-23 07:4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如需要与本人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7-23 08:27
如果法院已经受理了,地址不对可以内部移送。无法找到被告的法院还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公告送达。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0-07-23 09:17
法院之间可以内部移转,不需要你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7-23 09:27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回复时间: 2010-07-23 10:33
建议先找律师质询吧。Q Q172409632
回复时间: 2010-07-23 10:41
重新起诉地址难找,立案都有些难度,可以公告送达,建议详谈以提出更好的对策。
回复时间: 2010-07-23 13:24
法院内部可以移转,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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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7 14:28
被告居住地查不清是不能立案的,法院这样做并无错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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