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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咨询

湖南 04-19 23:34  悬赏 0  发布者:返老还童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的一位朋友,男性,湖南郴州人,现年57岁,是一位有20多年驾龄的大巴司机。自1996年与广州一汽巴士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来,至今续聘17年,属长期固定合同工了。在此期间,年年被公司评为先进个人。可天有不测之云,2013年2月份的一天深夜,该朋友在驾驶大巴返回公司途中,被一男子翻越栅栏闯入大巴专用道,撞在大巴上,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经天河区交警处理,那男子负主要责任,黄姓朋友负次要责任,且造成次要责任的原因是驾驶方向系统不合格的车辆所致。因而黄姓朋友几乎没什么责任。公司却在3月份决定对黄姓朋友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不给任何补偿。理由是黄姓朋友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们觉得这样处理不合理!一是黄姓朋友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处理时,公司一次性赔偿那男子45万元,而保险公司赔付给公司56万多元,公司还进了10多万元,怎么存在重大损失呢?二是黄姓朋友在该公司连续工作18年,且离法定退休不足3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不能随便解除;3、即使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对黄姓朋友进行经济补偿。我们的想法对吗?敬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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