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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算违法吗

广东-佛山 04-22 05:27  悬赏 0  发布者:dj199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未打下班卡.给公司记为触犯生产车间制度第11条,按照生产车间制度第11条的处理内容是.不服从生产安排.工作懈怠.故意抗拒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元.三次以上则作辞退处理,而公司辞退我又是写着,该员工由于没打下班卡.触犯了生产车间制度,工作懈怠.弄虚作假视为旷工半天,加起来共计三天,按照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计算,共计9天并立即辞退,这样的说法在法律方面能成立吗?这样的辞退我可以向公司索赔吗?注:本公司不属于合法公司,私人企业,不为员工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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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22 15:50
属于违法,这样的规章制度你是否有签收,协商不成仲裁解决,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追问:

劳动合同书签过名.因为公司不属合法公司,只有甲方有劳动合同书.

回复时间: 2013-04-23 15:08
你好,像你这样的劳动问题,其实目前还是存在许多法律争议的,劳动仲裁一般不会支持,但法院可能会支持,如果你在公司做得时间比较长,可以带材料来,我帮你审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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