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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江苏-宿迁 01-16 17: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由于工作调动,想提前解约。合同第五条:乙方需缴纳租房押金1400元给甲方,主要用于合同期满终上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返还乙方。租期未满12个月押金不退。
第八条违约处理: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应按照房屋一个月的租金赔偿给对方
房东认为根据这两条应该在不退押金的情况下再收取违约金。而我认为押金是否与违约金构成双重收费,押金本就是防止租客提前解约的预付款。请问律师按照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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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1-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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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1-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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