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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我的名字购买'去公证属男方所有有法律效益吗

 04-22 18:22  悬赏 20  发布者:lajiao……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1)
房产以我的名字购买''但是老公要求去公证房产属他所有'请问这样的公证有法律作用吗?我和老公未领结婚证''但已订婚同居1年半'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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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22日 21时05分
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对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有直接的影响。虽以你的名义购买,但未出资,而又经公证为夫方财产,因而在法律呈面来讲,这就是夫方婚前财产,如果你有出资购买,又经公证为夫方财产,则购成赠与,赠与经公证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撤销的,而该房屋所有权依然为夫方婚前所有。解决方案:在公证的内容中加放利己条件及不要办理过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那我不办理过户'日后也可以将房产出售后所得归我所有吗?我该加入怎样的有利条件呢?我们订婚后'我就主内帮老公事业管理财务工作'他主外事业'即使这样'没领结婚证也不能算是我们共同创造家庭收入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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