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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检查院起诉读职业不成立后再又重新起诉贿赂可以这样的吗

 04-23 13:39  悬赏 25  发布者:bingh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梅州 回答:(3)
读职不成立后 现检查院又重新起诉某国土所所长 既当事人 帮人办理证件 办证人先后拿了三万元 给所长 当事人和办证人 都一至说是帮证的钱 不是 贿赂 这样的情况下 要怎么解决呢
问题补充:
如果这些不成立的情况 为什么检查院要拉住不放呢 造成了 当事人 工作 平常的生活都打乱了 是否能提起对检查院的抗诉  都是国家稳定主干 公务人员 能就这样草率的 起诉不成理立又再次起诉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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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23日 13时46分
只要构成检察院也是可以变更罪名起诉的
追问:

按这样的情况 按法律逻辑 有证人 证明不是贿赂 这样应该是不成立的 为什么检查院还要草率的起诉呢 是不是很不合理 当事人是我爸 我也想帮帮想想办法

回答:

是否构成犯罪要有人民法院来判决的。我们这里来讨论未有任何意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3 13:41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和辩护
回复时间: 2013-04-23 13:50
你好!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罪名公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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