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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租房人的东西没有拿走,过了很长时间又来找我要,需要归还吗?

 04-23 14:04  悬赏 0  发布者:笑容123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5)
我的房子出租没到期,承租人把我的房子转租给另一个人,口头通知我。但是也没有到期,就不租了。走的时候留了些东西,过了3个月,又给我打电话要拿东西,但是现在房子已经租个另一个人住了。并且,她留下的洗衣机不能用,已经被处理到,换了新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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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23日 16时30分
应当返还,但可折价补偿,你可以收其洗衣机的保管费。
追问:

非常感谢。我在再次出租房子之前,已经通知她拿走东西,但是她没来拿。我为什么还要替她保管呢?如果是这样,应收取多少保管费?

回答:

因为无义务帮他保管,而他又实际占用了你的空间,可以适量收取,应可以抵扣少部分补偿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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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23 15:22
应当予以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4-23 16:18
应该归还,可以适当折价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4-23 20:29
应当予以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4-23 23:17
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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