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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5月,与甲私下协商接手对方的网吧一半资产。此网吧原先是甲与乙二人合伙经营,共40台电脑

山东-济宁 02-05 22: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20年5月,与甲私下协商接手对方的网吧一半资产。此网吧原先是甲与乙二人合伙经营,共40台电脑。不过名义上的户主为甲,后乙因缺钱退出,经过甲的牵线搭桥,我来网吧考察,并签署私下协议,此时网吧已经新增10台电脑,为甲从别处搬来,共50台,在此基础上,经过协商最后以x万元价格接手,合同与甲签署,明确网吧所有资产一半归我所有,包括经营管理等一切权利,但是因一时疏忽并未写明电脑数量,付款也是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向原来的合伙人乙再转交,因为网吧名义上的所有者为甲,所以无论是合同签署还是资金转账,都是与甲进行,而后,由甲再支付给乙方。
钱款付完,正式经营后,甲突然改口说,我接手的只是乙之前与甲合伙时的四十台电脑的一半,也就是二十台机器,而在我来这里考察并签订合同时已经安放好的十台机器,与我无关,甚至包括大部分的桌椅板凳,也不是甲以前与乙合伙时的,而是之后甲从别处搬运过来的,所以归属权都与我无关。
当时我知道被套路了,但是因为确实想要经营网吧,所以并没有正面回应这个,而是搁置争议,先共同经营,至于这机器的归属权,以后不干时再进行分割。
没想到后续经营时,甲以其资产占比多为理由,处处对我进行压制,因为生意不好更加是屡屡刁难。
在甲出去做生意时,我一直日夜呆在网吧里经营,并且毫无怨言,而后来我因为工作外出不在,甲竟提出,其资产占比多,所以我需要一直呆在网吧管理经营,才能与我平分收益,否则就让我带着我的那二十台机器搬出网吧,而他在这里管理时,需要从总账里单独支付给他额外的管理费,实际上好像把我当成了一个带资入股的网管一样。
故此咨询,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甲方返还当初接手网吧的资金,或者应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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